为执行“谁法律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遵循普法作业要求,现选取住建范畴相关典型事例进行揭露,经过以案释法、以案促改,增强市场主体的遵法认识,有用保护住所和城乡建造职业次序,尽力营建遵法遵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全力推动法治住建建造。
2023年10月,市安质监总站法律人员对某产业化项目进行2023年度监理陈述准则执行状况专项查看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钢结构吊装作业的状况,法律人员要求监理单位供给针对钢结构吊装作业编制的监理实施细则,在查看过程中监理单位未能供给钢结构吊装监理实施细则,后经调查取证,该项目监理单位上海某建造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则编制钢结构吊装监理细则,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办理规则》第十八条的规则,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办理规则》第三十七条第(一)项,别离对上海某建造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和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处以2万元和3千元的经济处分,并责令该监理公司与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按规则完结整改。
《工程建造范畴行政处分典型事例通报》未按规则参加安排危大工程验收,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均被行政处分!
市安质监总站法律人员对某住所项目展开2023年度第一阶段安全出产专项监察,查看中发现该项目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没有参加悬挑脚手架的危大工程验收并签字承认,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办理规则》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办理规则》第三十七条第(三)项,别离对该项目监理单位和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处以2万元和3千元的经济处分,并责令该监理公司与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按规则完结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