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岁白叟乘扶梯跌倒获赔后又索赔法院:不可!

时间: 2025-03-26 10:22:51 |   作者: 排水沟专题 排水沟专题

  近年来,电梯事端频发,假使乘客在地铁站内乘坐扶梯时跌倒受伤,地铁站办理方是否有必要承当补偿相应的职责呢?近来,昆山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同案子,一名乘客在自动扶梯上跌倒,向轨道交通公司索赔,约好一次性补偿完毕后不再提出其他补偿,却过后反悔,两边引发胶葛。

  2021年12月22日,78岁的吴某某乘地铁外出。在地铁站乘坐自动扶梯时,吴某某双手均拎着物品,未站稳并依靠电梯侧板,随后在扶梯上跌倒。工作人员及时关停自动扶梯并进行紧迫救助。次日,吴某某入院进行手术医治,经确诊为“右股骨颈骨折”。

  2023年2月17日,轨道交通公司和吴某某签定《事端一次性补偿达到协议书》,其间清晰约好由轨道交通公司一次性付出45900元作为该事端的一次性补偿,补偿完毕后,轨道交通公司承当相应的职责停止,吴某某不得就该事端再提出其他相关索赔。

  轨道交通公司在向吴某某付出45900元后,吴某某又称,轨道交通公司作为公共场所运营办理者未尽到安全保证职责,导致自己跌伤,并称出院后仍未彻底恢复、腿脚不方便,又跌倒过一次,致手骨骨折并入院医治,自己两次跌倒实践付出的医治和恢复费用远超轨道交通公司付出金额,轨道交通公司应进行补偿。

  2024年5月,吴某某诉至昆山法院,恳求判令轨道交通公司再行补偿两次住院的护工费、养分费、住院膳食补助费及残疾补偿金、精力危害抚慰金等合计13万余元。

  轨道交通公司辩称,榜首,其在运营过程中无显着差错,不该承当相应的职责。吴某某作为彻底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本身垂暮的情况下,出行时理应加强留意、力所能及。第二,吴某某两次跌倒并无直接因果关系,对吴某某理赔要求不予认可,公司出于人道主义准则依据《协议书》付出45900元,补偿恳求应已完毕。

  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发前扶梯处于正常运作时的状况,其他乘客均正常乘坐通行,吴某某跌倒后,地铁站工作人员及时停梯并对吴某某采取了应急救助办法。每部自动扶梯处均设置了夺目乘梯须知、警示标贴、语音提示及告示牌提示,事发后维保人员查看扶梯设备并出具扶梯运转正常的陈述证明。

  吴某某作为彻底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有慎重的留意职责,其手提物品乘坐自动扶梯,未站稳并依靠电梯侧板而跌倒,系本身问题形成受伤。作为公共场所的运营者、办理者的轨道交通公司,现已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证职责和救助职责,故依法不该对吴某某的受伤承当侵权危害补偿职责。

  其次,两边签定的《事端一次性补偿达到协议书》中清晰由轨道交通公司一次性付出45900元作为该事端的一次性补偿,补偿完毕后,轨道交通公司就该事端承当相应的职责停止。轨道交通公司已实践按协议进行付出,在此景象下,吴某某单独以为其实践付出费用远超约好的补偿金额,不能掩盖本身丢失,因而《协议书》显失公正、应予吊销等观念于法无据,亦不契合社会主义中心价值观中对公民诚信的根底要求,法院依法不予支撑。终究,法院依法判定驳回吴某某的悉数诉讼恳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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